中山市税务局:社保基数调整提交时提示“选择的补申报年月只能是190001到190001之间的年月!”,如何处理?_个体户可以注册几家_湖北个体户注册
受理号:
24400000020220105162852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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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咨询
标题:
社保基数调整
内容:
社保基数调整提交时提示“选择的补申报年月只能是190001到190001之间的年月!”,如何处理?
咨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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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居民个人在综合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
黄
咨询时间:
2022-01-05 16:2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1-07 10:51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暂停办理2022年1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通告2021年第11号)的内容,“因社会保险费政策调整,2022年1月1日至1月15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粤税通、粤省事、办税服务厅和自助办税终端等各类办费渠道,暂停办理用人单位申报和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业务,期间用人单位增员、减员等其他社会保险费业务以及其他各类缴费人的社会保险费业务正常办理。” 如企业需办理社保补申报业务,请于系统恢复办理后携带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门前办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苏州市税务局:对外支付劳务报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被稽查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应扣未扣2018-2020年度"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110993.80元,现已无法补扣补缴的行为,拟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款1.5倍的罚款,计166490.70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