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课堂 | 境外个人为境内企业提供服务要不要缴纳增值税? 安徽税务 2022-01-14 10:00 境外个人为境内企业提供服务要不要缴纳增值税? 近几年,境外个人为境内企业提供服务的情况逐渐增多,很多企业会产生这样的疑惑,境外个人为境内企业提供服务要不要交增值税呢?如果缴纳增值税是由境外个人缴纳还是由服务购买方代扣代缴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各位细细梳理一下~ 01、谁是增值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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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涉税问题9问9答! 上海税务 2022-01-15 09:00 在经济活动中,合伙企业是一种常见的企业组织形式。甲公司、自然人张某、自然人王某三方共同投资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那么这家合伙企业遇到的涉税问题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01、合伙企业的纳税义务人是谁?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具体处理要求如下: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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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二条的规定:“车船税法第一条所称车辆、船舶,是指: (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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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二、关于临时税务登记问题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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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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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车位可否作为公共配套在土增税前扣除 留言时间:2022-01-12 纳税人所属地 湖北 问题内容 您好!我公司一项目修建了部分机械车位,但由于机械车位多只能分组办理产权,而一组车位有4-6个车位,每个车位是可以移动的,无法定义界址,因此产权无法分割,也就无法出售,那么如果我司将其移交给业委会并按公共配套的要求进行“三公”,是否可以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在土增税前扣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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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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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 (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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